English   导航

Copyright © 2018 山东大易化工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烟台 编号:鲁ICP备09073120号 

鲁公网安备 37068202000296号

新闻中心 / NEWS

中国化工被批生态环保责任传导机制严重缺失

分类:
新闻中心
作者:
2019/08/27 09:35
【摘要】:
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严重 2019年7月13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督察工作。在前期对集团公司开展综合督察的基础上,经分析梳理并聚焦问题后,督察组下沉到贵州,对天柱化工有限公司进行重点督察。督察发现,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严重,对待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问题,敷衍应对,虚假整改。 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

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严重

2019年7月13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督察工作。在前期对集团公司开展综合督察的基础上,经分析梳理并聚焦问题后,督察组下沉到贵州,对天柱化工有限公司进行重点督察。督察发现,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严重,对待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问题,敷衍应对,虚假整改。

天柱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2003年由中国化工集团所属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先后建成2条碳酸钡生产线及配套渣库,每年产生危险废物钡渣约8万吨。企业一期渣场占地15亩,现已闭库;二期渣场占地面积约30亩,库容80万立方米,现已使用约50.5万立方米,库存渣量约70万吨。根据相关环评批复要求,二期渣场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建设和运行,渣场建设应当采取“天然+人工”防渗措施,入场填埋的钡渣浸出液钡及其化合物浓度必须小于150毫克/升。